学校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全面展开,为加强教风、考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与巡考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监考与巡考工作,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学院自排考试在每周四下午向教务处教务科报下周考试安排,按照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监考教师必须为考试组织单位人员,如不够可以聘请其他院系人员或退休教师(受过监考培训,有责任心的)担任,原则上上班时间不得安排坐班行政人员进行监考。
3、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公正、公平进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学生凡携带“小抄”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否则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之规定以考试违纪论处。
4、各学院要重点抓好自排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建立考场巡查制度,学院领导、学生辅导员要亲自到考场巡查,督促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不执行《监考人员守则》的监考人员要严肃处理。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必须按规定将违纪作弊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如有隐瞒不报,学校将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5、巡考过程中,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巡考中发现的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和舞弊行为,巡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学生本场考试、与监考教师共同判定是否进一步处理,并在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6、考试期间学院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238604),刘老师,欢迎全校师生共同监督考风考纪。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