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党发〔2015〕12号
关于对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汽院党发〔2014〕38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领导干部工作行为,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以及汽院党发〔2014〕38号文件,参照校领导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目标管理工作,认真制订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内容,要求具体、责任边界清晰、体现“一岗双责”,具有可操作性。
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和纪委网站上进行公开。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除在学校公文系统公示外,各单位可另自行安排公示。
三、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不定期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以及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自我增压,层层传递压力,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各单位亦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请于5月7日前呈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党办政策法规室。
联系人:杨长春
联系电话:8238792
电子邮箱:yangchch_jxjy@huat.edu.cn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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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